2005年12月2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承揽业务送回扣 印刷老板要坐牢
唐伟利 陈卓

  本报讯  为了承揽业务,在印刷学校试卷、寒暑假作业时给中学相关负责人回扣的陈某(本报11月30日曾作报道),昨天被杭州萧山区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
  法院查明,1997年以来,陈某以其亲戚名义开办的个体印刷服务部,在承接有关学校的印刷业务的经济往来中,按营业额26%等不同扣点多次给学校负责印刷业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回扣,共计25万余元。
  法院认为,陈某已构成行贿罪,且向多人多次行贿,社会危害较大。但因其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行贿事实,且能积极退赃,所以从轻处罚。